工程發包形式包括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筑工程發包是建設單位將所要進行的建設任務以總承包合同或部分總承包合同的方式發給承包單位的過程,建筑工程發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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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十九條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二、找法網提醒,建設工程發包的條件是:
1.必須具有籌建許可證;
2.必須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必須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必須具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
《建筑法》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建筑法》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三、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